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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北京5月8日电 (记者 谢雁冰)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8日在北京表示,民营经济促进法注重问题导向,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。
当天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。王瑞贺在会上表示,作为一部促进法、保障法,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策性、原则性很强。从内容上来理解,可以概括为四个特点。
王瑞贺说,一是坚持思想引领。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、习近平法治思想,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。
二是坚持平等对待。王瑞贺说,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、公平竞争、同等保护、共同发展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,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。在整个法律条文中,关于“平等”“公平”“同等”的表述总共有26处,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。
王瑞贺表示,三是强化法治保障。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,依法鼓励、支持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,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。
四是注重问题导向。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,有针对性地细化、完善相关制度措施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。(完) 【编辑:付子豪】